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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人机天眼高悬,梅州禁毒执法再添利器!

广东禁毒 2020-02-23






罂粟是一种美丽的植物,叶片碧绿,花朵五彩缤纷,但从蒴果上提取的汁液,可加工成鸦片、吗啡、海洛因。因此,鸦片罂粟成为世界上毒品的重要来源,是我国严禁种植的植物。

4、5月份,

正值罂粟开花结果期,

由于很多种植地极为隐蔽,

为此警方可想了不少办法。

这不,小小的无人机派上了大用场,

它的遥感航测技术

就像孙悟空的火眼金睛,

让罂粟无处遁形。

4月12日上午,梅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一行会同兴宁市禁毒办、兴宁市公安局禁毒大队、大坪派出所、罗岗派出所,先后来到兴宁市大坪镇、罗岗镇偏远的坪光村、霞岚村,巡查罂粟种植违法行为。

随着三四台无人机“嗖”,“嗖”,“嗖”的升空,快速向远处飞去,而此时屏幕上却能清晰的看到实时动态画面,显示的都是人工踏查难于到达的区域。


通过遥杆控制,民警认真、细致的查看监控内容,逐一巡查可能非法种植罂粟的区域。

据了解

有一些居民的法律意识淡薄,认为罂粟花非常艳丽,可以当做花儿来欣赏,还有的人认为可以当作蔬菜吃。更有甚者为获取利益,铤而走险,利用山区、林地等人迹罕至、不易发现地带非法种植罂粟,为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增加了难度。

在禁毒工作中,兴宁市公安机关在加大无人机巡查面积和飞行架次的基础上,组织民警、镇村干部、护林员和志愿者深入田间地头、家庭院落、林场果园、山林开展踏查铲毒宣传活动。

执法在线

日前,兴宁市公安局大坪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,发现一村民在家门口的菜地里种植了一小片特殊的植物,经辨认发现这些植物是罂粟,而且大部分已经结了果实。经走访调查,民警得知这些罂粟为村民李某松所种。兴宁警方对这些罂粟进行铲除扣押,经清点,共有57株罂粟。


目前,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
法律链接:


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】非法种植罂粟、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,一律强制铲除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:

(一)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;

(二)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;

(三)抗拒铲除的。

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,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

 

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

(一)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;

(二)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;

(三)非法运输、买卖、储存、使用少量罂粟壳的。

有前款第一项行为,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,不予处罚。
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第七十一条规定的“情节较轻”:

1、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株或者大麻不满500株;

2、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不满5克、幼苗不满50株,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不满50克、幼苗不满500株的;

3、非法运输、买卖、储存、使用罂粟壳不满5千克的。


来源:平安梅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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